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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bzgl03浏览数:629发布时间:2018-08-30 15:58:28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度职称评审和报批工作须在12月底前完成。市各高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好年度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安徽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根据省高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安排申报推荐工作(附件1.安徽省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委托省高评会评审的,应在该评委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委托手续。

我市工程、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起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具体时间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二、材料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请不要改变表格结构!),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5份,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未签名无效),单位公示证明,直接(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仅限破格申报人员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相关申报表格材料等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bozhou.gov.cn/)—部门工作-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申报材料由县区人社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的规定程序,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Excel制作的《  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文档。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评审范围

(一)在亳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亳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中直、省直驻亳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依照皖办发〔2017〕59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四)从海外引进来皖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依照皖人社发〔2018〕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六)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评审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认识。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平稳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转变职称评审理念。一是牢固树立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的理念。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管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原则体现到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政治站位,把职称评审工作上升到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二是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理念。把政治思想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担当,坚守道德底线。三是牢固树立注重业绩、突出实绩的理念。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职的能力、攻坚的实力和创新的成果,将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为避免职称与职业资格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提升服务效能,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接国家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畅通特殊人才绿色通道。从今年起,启动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破除身份限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2号)和《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五)继续开展有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技工院校和中职中专正高级讲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在全省企业单位试点)、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

(六)进一步拓展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微观管理和事务性工作。今年,在原有下放评审权限的基础上,再对淮北、宿州、阜阳三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权,从明年起,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将全面下放,请市卫计委积极做好政策对接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自主评审工作指导。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要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1号)要求,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组织好有关评审委员会组建和评审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授权评审和自主评审单位评审工作事中、事后指导和监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做好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衔接工作。根据省厅部署,从今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取消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由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九)积极推进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在军队有技术职称的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由外省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审核认定工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分级确认,中级职称由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高级职称由省厅负责审核认定。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八章相关规定办理。

(十)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合理制定计划,切实抓好培训,严格学时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或培训基地)审核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办理复核手续。根据皖人发〔2018〕110号通知要求,我市公需科目选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专题。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二)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五)倾斜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六)信息采集。建立上下衔接的高级职称人员数据信息平台,逐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各系列高评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高级职称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通过登录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系统(http://220.178.117.230/insertinfo/),将当年度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上传到信息平台。

六、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政策要求、紧贴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评审结果须在评审委员会和审批单位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地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要强化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方和单位的监督,对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扩大、增加、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能保障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依据皖人社发〔2018〕3号文件办理。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建立诚信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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